租客欠租如何處理?追款與收樓分開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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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答案
租客欠租,先做準確欠租表及書面催繳,再分開決定追款同收樓。小額錢債審裁處可處理合資格、HK$75,000 或以下嘅金錢申索,但唔會命令收回土地管有權;需要收樓時,要核對終止依據及土地審裁處等適當程序。唔好自行換鎖或截水電。
適用範圍:一般私人租賃;實際終止權、擔保及法庭選擇視乎租約與案件。
第一步:欠租帳目唔好混埋
- 每一期列到期日、應付、已付、入帳日及餘額;附銀行紀錄或租單。
- 租金、管理費、差餉、維修及利息分開列,後幾項要核對租約依據。已收按金及已作扣抵另列,避免重複追討。
第二步:書面催繳要有咩
- 雙方姓名、單位、租約日期、欠款期數、逐項金額及合計。
- 付款方式、合理回覆/付款日期、可聯絡方法;保存送達及對方回覆,催繳信唔自動等於有效終止通知。
- 如同意分期,白紙黑字列每期金額及日期,寫清是否影響其他權利;收款或協議對終止權可能有影響,爭議時先求法律意見。
第三步:追款定收樓?
- 只追合資格金錢申索:不超過 HK$75,000 可考慮小額錢債審裁處;聆訊唔可以由律師代表,唔好為符合限額拆單。
- 需要收回管有權:核對終止/違約依據、通知及送達,再考慮土地審裁處。審裁處可在管有權案件處理欠租等附帶申索;避免重複訴訟。
- 住宅租金追討亦要核對差餉物業估價署新租出/重訂協議通知(CR109)批署要求,唔好只憑已釐印就假定可起訴。
核對來源:司法機構:小額錢債審裁處程序及收費 · 司法機構:土地審裁處收回管有權程序 · 差餉物業估價署:租務常見問題。
假設例子:欠租但仍然居住
租客欠兩期租,業主既想追欠款亦想收樓。先分開列兩個目的、核對租約同法定要求,再選程序;只取得追款判決唔代表可以自行入屋。即使欠租清楚,亦唔應搬走財物、恐嚇或公開身份證。
入稟前文件清單
- 租約及印花證明、業權/授權、CR109相關紀錄、欠租表、付款、催繳及送達證據、任何協議。
- 正確被告姓名/公司資料;擔保責任要按獨立擔保文件核對,唔係識得租客就要代佢還。
常見問題
欠一個月租就一定可以即刻收樓?
唔可以直接推定。終止權、通知、法定要求及執行程序要逐項確認,欠租唔等於可以自行驅逐。
租客搬走咗,係咪追唔返欠租?
搬走唔會自動消除既有欠款。要保留證據、核對和解及按金結算,再評估追討途徑同成本。
來源及核實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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